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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總工會97年辦理勞工休閒系列活動實施辦法
項目(一):「金輪獎」勞工藝術人才徵選活動
一、
目
的:倡導勞工正當休閒育樂活動,發揚勞工藝術創作精神,提昇
勞工生活情趣,改善社會文化情操;並發掘優秀勞工藝術人
才為目的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新竹市政府
三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總工會
四、協辦單位:新竹市立成德高中
五、競賽組別:【一】攝影組【二】國畫組【三】書法組
六、參加資格:就職或設籍於新竹市之勞工、市民
(報名時,須繳附相關證件【影本】)
七、作品規格:(應徵作品最多3件,但計獎每人限乙份,不得重覆領獎)。
1.國畫組、書法組:不限匾額或長軸:長不得超過200公分,寬不得
超過100公分,且不得用玻璃鑲裱。
2.攝影組作品尺寸”8×12吋”為準,以紙版鑲裱即可。
【攝影主題:以本市十七公里海岸風情為主。】
3.不合規格者,不予評分。
八、收件日期:97年4月1日~97年4月9日【※上班時間】。
九、收件地點:新竹市總工會(新竹市田美三街二號,5312124)。
十、評審日期:97年4月10日下午2時,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選。
十一 (頒獎日期:97年4月12日下午3時)
勞工歌唱大賽會場,
十二、頒獎地點:勞工歌唱大賽會場,【南寮街211號旁】。
十三、獎勵:凡送件者,一律發給紀念品乙份。
各組作品經評審獲佳作,另頒給獎金及獎狀;其名次數額如下:
第一名(一名):獨得5000元(等值之獎品)及獎狀一只
第二名(一名):獨得3000元(等值之獎品)及獎狀一只
第三名(一名):獨得2000元(等值之獎品)及獎狀一只
佳作獎(三名):獨得1000元(等值之獎品)及獎狀一只
作品展覽:4月12日勞工歌唱大賽會場【南寮街211號旁】。
十四、退件:參選作品於評審完後即可領回。
十五、附則:
1、參加比賽之作品應為本人之作品,不可抄襲與冒用,評審後得獎
之作品如經查為抄襲或冒用屬實,及取消得獎之資格,且獎項不予遞補。
2、參加作品必須未曾在公開比賽中獲獎。
3、參加表內應詳填參加表格之各項內容,如編號、題名、作者姓名、
電話、地址,並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。
4、參加作品本會當妥閃保管,如欲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,或寄送途中
發生毀損,本會恕不負賠償之責任。
5、參加比賽之作品,本會有權刊登於本會出版、印製之會刊、刊物
或 登報、推動會務之廣告…等,且不另給酬。
6、參加本影賽者,及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
本會得另訂之,恕不另行通知。
7、各類組報名參加作品未達20件時,則不予比賽;主辦單位改贈獎品
鼓勵。
8、備註:以上各類組前一年度前3名得獎人員,本年度將不受理參賽。
惟歡迎提供作品,共同展示。
新竹市總工會97年辦理勞工休閒系列活動實施辦法
項目(二)親子寫生比賽
1.
主旨:為提倡勞工及子女正當休閒娛樂、促進親子間感情交流及隨機教
育的目的,並藉此宣揚新竹17公里美麗海岸風景,特舉辦寫生(著色)聯誼活動。
2.
指導單位:新竹市市政府
3.
主辦單位:新竹市總工會
4.
協辦單位:新竹市南寮國小
5.
活動時間:97年4月12日(星期六)09:00至14:00結束
*(遇颱風或雨天順延)
15:00公佈成績並頒獎
*活動地點:新竹市舊漁港旁(參考位置:南寮街211號
)
6.
參加對象:就職或設籍於新竹市之勞工、市民之子女(國小學生)
(報名時,須繳附相關證件【影本】)
7.
活動方式:寫生比賽:分為甲組【蠟筆】(國小一、二、三年級)
及乙組【水彩】(國小四、五、六年級組)兩組
※備註:嚴禁家長代筆(經檢舉屬實,取消競賽資格)
8.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4月9日止
9.
報名地點:新竹市總工會(竹市田美三街2號)、(電話:5312124)
10.
報名辦法:請向各基層工會或本會索取報名表格填寫繳交。
(表格如附件1)
11.
自備物品:(一)畫板、彩色筆、鉛筆、橡皮擦、寫生工具等比賽器材
(二)自行前往比賽地點報到(上午08:30至09:00報到)
(三)午餐請自行準備
12.
獎
勵:(一)共貳組、每組取六名頒授獎狀及獎品
1、第1名:頒給獎狀及獎金5000元(相當之獎品)
2、第2名:頒給獎狀及獎金3000元(相當之獎品)
3、第3名:頒給獎狀及獎金
2000元(相當之獎品)
4、每組取佳作3位,頒給獎狀及獎品及獎金
1000元
(相當之獎品)。
13.
備
註:辦理單位免費提供每位參加者 飲料乙瓶 及參賽者比賽
畫圖紙乙張。
新竹市總工會97年辦理勞工休閒系列活動實施辦法
項目(三)海岸風情勞工歌唱大賽
壹、主旨:結合觀光文化活動,宣揚新竹十七公里美麗海岸風景,振興
觀光產業文化,發掘勞工藝術人才,提供勞工、市民正當休閒娛樂,宣揚新竹市民,生活幸福、安和樂利,充滿樂音、歡笑美麗的花園城市。表達市府關懷,勞工、市民,休閒娛樂品質。
貳、指導單位﹕新竹市政府
參、主辦單位:
新竹市總工會
肆、協辦單位:
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伍、報名方式
報名地點:新竹市總工會【新竹市田美三街二號三樓】03-5312124
報名資格:就職或設籍於新竹市之勞工、市民
年滿18歲以上(報名時,須繳附相關證件【影本】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4月9日上午9:00~17:00假日不受理
(限100名額滿為止)
抽籤時間﹕97年4月10日下午二點【新竹市田美三街二號】
一樓綜合教室公開抽籤,未到場抽籤者,主辦單位
代為抽籤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比賽時間◎初賽:2008年4月12日
上午:9:00
◎
決賽:2008年4月12日
下午:14:00
比賽地點:南寮舊漁港南寮街211號旁
◎備註:【遇天災或不可抗拒緣由順延一週】
其他:大會未定事宜於參賽現場報告。
柒、比賽方式
比賽分為初賽、決賽兩個階段;初賽選出30名參加決賽。
※評委邀請:初賽由主辦單位邀請3位著名音樂家擔任評審
決賽由主辦單位邀請3位著名音樂家擔任評審
※※※【報名未滿50名採一次決賽】
捌、獎項
(一)優勝獎
第一名﹕10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第二名﹕
8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第三名﹕
5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第四名﹕
4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第五名﹕
3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第陸名﹕
2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。
(二)特別獎
1、最佳啦啦隊﹕5000元(等值獎品)、獎盃一座
(※入圍決賽之參賽者親友團互動及創意鼓勵)
※※未滿十組採表演,表演團隊贈送精美紀念品,請報名登記。
2、入圍獎﹕進入決賽未得名次者頒發獎品一
份。
※備註:職業歌手,或從事相關行業收取報酬者【如音樂、歌唱教唱老師、音樂補習班老師等…】恕不受理報名,另外兩年內參賽得獎前三名不可重唱原參賽歌曲,若不依規定,雖得名次取消資格。
玖、評分規則
1.決賽共有3位評委,總分平均的成績為選手最後得分,保留小數點後2位數。
2.成績實行百分制,分數區在80—95之間,
技巧30%音色30%台風20%造型20%
3、比賽時,唱名三次未出場者,視同棄權。
4、比賽人數踴躍視需求採唱一段或限時演唱
5、啦啦隊評分為人數50%創意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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